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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7-12-15    阅读:

甘政发〔2014〕1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挥审计的保障作用

(一)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作为重点审计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省政府成立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动配合机制,负责审计监督各市州、各部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省审计厅负责整合全省审计力量,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上审下、交叉审、巡回督查等方式,选择部分市州及县市区进行跟踪审计。同时,在专项审计项目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审计,做到面上全覆盖、点上有深度。省审计厅每季度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上报跟踪审计结果。

(二)加大绩效审计力度。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及资金沉淀等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化解措施和解决办法,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坚持把“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作为必审内容,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

(三)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在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财政、金融、国有资产、能源、资源等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区域性金融稳定等方面的情况。要转变审计思路,拓展审计视野,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流程是否科学合理、执行是否严格规范作为审计重点,注意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进一步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

(四)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加大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力度,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认真总结推广乡镇(村)审计工作试点经验,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农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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