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的财务、各类项目、干部经济责任、合同及其他专项进行审计的部门,其主要职能范围如下:
一、负责审计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
二、学校对外投资项目,全资兴办及占绝对控股的产业实体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审计。
三、有关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包括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专项工程拨款,校办企业改制、后勤社会化等活动中资产负债情况等等)。
四、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维修工程项目结算的审计。
五、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大宗材料的采购、考察、验收等工作。
六、学校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包括科技成果转让、基建合同等)的审签。
七、对国家或上级部门要求审签的专项经费的结算及决算、自筹基建经费的来源、学校要求审签的其他项目等事项进行审签。
八、监督检查经校长办公室批准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九、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