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兰州理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对学校以及下属各部门涉及财务收支活动单位的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实施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审计处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4、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5、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是否对全校各级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学校审计处对财务收入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其他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帐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2、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问题,收费时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并且建立健全票据领缴制度,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三)学校审计处对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真实并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问题;
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
4、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学校审计处对财务收支结余和分配及专用基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经营收支结余是否真实,经营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2、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比例是否合规;
3、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专款专用,使用效果如何;
4、专用基金是否设置专门的帐户进行核算,核算是否合规。
(五) 学校审计处对资产、负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等问题,各银行帐户是否核算规定的内容,有无公款私存和将事业资金在其他帐户核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