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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细则(兰理工发[2014]259号)

来源:     时间:2017-12-15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兰州理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预算,是指学校及所属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本细则所称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审计处对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决算,是指学校及所属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细则所称决算审计,是指审计处以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对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及所属单位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增强学校预算的计划性和严肃性,保证预算有效执行,提高决算编制的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一级财务管理单位以及二级财务管理和承担预算与执行的单位。

第二章  预算执行审计

第六条  预算执行审计是在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七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有效;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预算编制能否与本单位发展目标相适应,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是否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是否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编制超越单位财力的赤字预算,预算是否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三)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措施和有关说明;预算调整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预算经费是否按规定时间足额下达;下达后是否存在不经规定程序随意调整现象;预算支出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项目间随意调剂使用的情况。

第八条  收入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开票据、使用非法票据等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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