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借出款的发生、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虚挂账等问题,有无呆账、坏账情况;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四)财产物资的收发、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安全、完整;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被无偿占用、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大宗物资的采购是否建立招标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对固定资产、存货是否进行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按规定及时调整和处理;
(五)对外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以实物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投资款项的发生和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授权有关部门或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是否及时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进行回收,有无投资失误和损失问题;投资及其收益的会计核算是否恰当、合规;
(六)无形资产的取得、管理、核算、转让是否符合规定;
(七)基建竣工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登记入账;
(八)接收捐款和无偿调入的各种资产,是否按财务会计制度登记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第十四条 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负债的形成、存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改变负债确认标准或者计价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负债的行为;
(二)各项负债的分类是否准确,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权限对各项负债进行处理;
(三)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有无长期挂账现象;
(四)债务是否控制在适当规模,是否存在潜在财务风险;
(五)是否存在重大担保、抵押、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
第十五条 净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净资产的存在、变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调节收支配比余额;有无随意改变净资产的确认标准;财务结果、收支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结余分配及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各项专用基金的设置、分类、计入、提取及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虚列等行为;
第十六条 收入与支出的审计,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第四章 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程序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可采取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事前介入以了解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年中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以检查预算收支进度,下年初对本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确认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