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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第2页 兰州理工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细则(兰理工发[2014]259号) 第3页 兰州理工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细则(兰理工发[2014]259号) 第4页 兰州理工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细则(兰理工发[2014]259号)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关预算、决算编制和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二)学校审查批准的预算方案;
(三)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有关项目帐等;
(四)被审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编制说明(含电子数据)、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及有关的重要经济合同、会议记录等;
(五)与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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