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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细则(兰理工发[2014]259号)

来源:     时间:2017-12-15    阅读: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关预算、决算编制和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二)学校审查批准的预算方案;

(三)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有关项目帐等;

(四)被审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编制说明(含电子数据)、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及有关的重要经济合同、会议记录等;

(五)与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兰理工发【2006】141号《兰州理工大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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