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并及时上缴预算收入,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预算收入或私设“账外账”、“小金库”行为;
(四)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利用应付及预收、代管经费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第九条 支出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和用途开支;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改变经费用途、突破预算金额等预算外开支行为;专项资金、代管经费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
(二)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支出、以领代报等现象;有无挤占、挪用、滥发钱物等行为;
(三)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支出的分类、确认标准、计价方法是否准确;有无利用应收及预付、应付及预收、代管款项等过渡性会计科目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四)各项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条 预算执行结果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完成情况如何;各级各类项目实际收入与收入预算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
(二)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如何;各级各类项目实际支出与支出预算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
(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尚存哪些管理薄弱环节和内部控制漏洞。
第三章 决算审计
第十一条 决算审计是对决算报表及其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与支出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 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二)财务决算的编报原则、方法、程序、时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报表内容填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表内对应项目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应当填写的“报表附注”是否填列;是否有年度财务情况说明(文字部分);是否按有关规定签名并盖章;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三)财务分析指标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十三条 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的存在是否真实、完整;资产管理是否安全,运行是否正常;资产变动是否合法合规;资产计价是否正确,有无随意改变资产确认标准或计价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的行为;
(二)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等问题;有无公款私存、挪用、白条抵库、非法融资以及舞弊盗用的情况;定期存款是否合理合规,货币资金是否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