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校办企业经营状况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校办企业经营状况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实施校办企业经营状况审计的目的,是掌握校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对审计时间范围内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价;客观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促使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校办企业经营状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审计处对校办企业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2、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3、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合并报表单位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
4、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编制,帐表是否相符,报表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5、帐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6、帐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7、帐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
8、记帐凭证是否附例全部经过审核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
9、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
10、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1、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学校审计处对校办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帐实相符,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2、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3、存货计价是否正确,计价方法的前后期是否一致,如有变动,变动是否合法合理;
4、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5、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拥有;
6、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协议、合同有无损害国家、学校和企业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的上缴是否及时、正确;
7、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8、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三)学校审计处对校办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在建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拥有;
2、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