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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审计处首问责任制(兰理工审发[2021]3号)

来源:     时间:2022-04-27    阅读:


为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单位和师生员工(含校外单位及来访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审计处首问责任制是指审计处对校内各单位、教职工、校外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审核、来电等事宜以及校领导交办的事项,审计处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接待和服务,认真细致处理各项审计事务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责任

(一)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审计处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办事人到本部门办事及联系其他工作时,首问责任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文明礼貌用语接待办事人,首问责任人不得冷漠待人或敷衍办事人。

(三)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解答有关询问。

(四)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是属于本部门,首问责任人应指导办事人询问本部门的相关人员(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办理办事人的办理事项,并解答有关询问。

(五)办事人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向来访人员说明理由,告知其具体承办部门。

(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或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处领导汇报。

第三条 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的工作业务及相关流程,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着想、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条  审计处将不定期对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首问责任人推诿、冷落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五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修订,自20215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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