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学实验基地建设
(1)对教学实验基地建设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
(2)教学实验基地建设目标是否明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学校的总体战略;
(3)设立教学实验基地是否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4)是否签订教学实验基地合作建设协议,协议中双方的责权利是否明确;
(5)协议的签订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到期的合同是否及时进行续订,对变化了的情况是否及时对协议进行修改;
(6)是否建立了教学实验基地考核指标,是否对教学实验基地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基地是否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7)实验基地的资产调拨是否履行相关手续;
(8)是否按协议的约定足额从实验基地收取相关费用。
3、校际交流
(1)校际交流单位的确定是否符合学校总体目标,目的是否明确;
(2)是否制订了校际交流协议,交流活动是否有专门部门归口管理,交流协议的签订是否得到授权;
(3)交流单位与交流内容是否存在重复建设问题;
(4)交流协议内容是否明确,是否有明确的交流项目及实施措施,交流项目是否有资金及资产的保障并且不违反国家政策;
(5)交流协议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执行中是否存在争议,争议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6)交流是否收取相关费用,费用的收取是否按协议执行,是否纳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4.合作办学
(1)是否设立专门的合作办学主管机构,合作办学业务是否纳入到该部门统一管理;
(2)是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否经过审批,合作双方的责权利是否明确;
(3)合作办学的主体资格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不具备办学主体资格的单位开展合作办学业务,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时是否严格按标准审批;
(4)合作办学的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是否存在低价竞争现象,是否规定了最低收费标准;
(5)合作办学的学生缴费收入是否全额上交学校,并开具正式票据;
(6)合作办学的收入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是否按规定的比例与合作单位结算合作办学价款;
(7)合作办学双方费用的分摊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合作方用票据套取资金现象;
(8)是否存在未缴学费学生,免缴学费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是否制订了适当的措施收缴欠缴学生学费;
(9)是否存在合作办学纠纷,合作纠纷是否得到有效处理;
(10)合作办学结束后,是否采取措施限制合作方以学校的名义开展其他业务;
(11)合作办学结束后,是否及时对相关档案进行整理,是否对盈亏状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