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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细则(兰理工发[2006]137号)

来源:     时间:2017-12-15    阅读:

2、对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应收及暂付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对固定资产和存货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

4、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问题;验收、领用、保管、报废、调出、变卖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

5、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是否按规定进行过资产评估,收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6、对各项负债及借入款、应付及暂收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不同性质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7、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

(六) 学校审计处对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报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2、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各种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3、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4、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年度财务状况、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

5、财务分析指标是否真实、准确;

6、上级审计机构和学校领导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审计工作程序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甘工发字[2000]第301号文件《甘肃工业大学财务审计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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