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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兰理工发[2014]40号)

来源:     时间:2017-12-15    阅读:

第十七条 审计处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完毕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具审计决定并发送相关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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