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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7-12-15 阅读:
第1页 第2页 兰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兰理工发[2014]40号) 第3页 兰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兰理工发[2014]40号)
第十七条 审计处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完毕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具审计决定并发送相关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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