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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料结算中的问题和建议

来源:     时间:2017-12-26    阅读:

               

目前,大多数建设单位对资本性支出项目的主要材料供应采用甲方供料的方式,工程开工前不再预付工程备料款。由于这种甲方供料方式的结算比较繁琐,缺乏有效的过程控制,在结算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

1 、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甲方供料供应范围的界定不明确。计入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用的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消耗材料费,现行安装定额基价中包含了大部分辅助材料和所有的消耗材料,建筑工程定额基价中包含了所有的材料费用。在一些工程的承包合同中,只填列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的字样,而对主要材料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

2 、材料与设备划分不清。大多数工程项目的设备均由建设单位购置,直接计入设备投资。在甲方供料并实行转账结算方式下,有些建设单位将应列入设备投资的设备当作材料给施工单位转账,或将应给施工单位转账的材料列入设备投资中,造成建筑安装投资和设备投资不真实和漏转材料费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分清固定资产投资中建筑安装投资的材料费和设备投资的设备购置费的界线,实际操作中应按照石油化工概算指标中关于设备购置费的界定,据此,一般工艺安装的设备费应很容易确定,但对于电气、仪表安装工程来说,有一定难度,而一些电气、仪表设备的价值较小,财务人员很容易将其当作低值易耗品或材料核算。笔者认为,对于资本性支出项目,在图纸设备一览表上列入的设备及其附带的备件和材料均须计入设备投资中。

3 、工程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与甲供材料的结算方式混同。有些工程项目,在采用工程招标承包方式下,由于工程主要材料甲方供应,因材料价格无法确定,为衡量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报价不包含甲供材料费,并以中标价签订承包合同进行价款结算。在操作中,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认为,既然结算中不含主要材料费,这意味着主要材料费不应计入结算中,而将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账户,但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的因果关系。

笔者建议,在实际工作中,甲供材料仍采用转账结算方式,施工单位按照甲供材料价格和实际材料用量单独编制一本材料费结算书,与合同价款一同进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中。

4 、甲供材料的财务结算环节与工程价款结算环节相脱节。一些工程项目甲供材料的财务结算,采用直接入账的方式,施工单位抱着蒙混过关的态度,在结算书中又列入了甲供主材费,造成主材费重复计算。这种情况多出现在甲供材料财务结算通常采用转账结算方式,而出于某种原因变更为直接入账结算方式下。笔者建议,对材料费的审查应以建设单位转给施工单位的材料单或材料费清单为依据。若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此依据,则认为材料未进行转账。这样就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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