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A公司内审转型的案例分析,透视我国国企内审现状,分析国企治理中内部审计面临的主要障碍和问题,提出国企内部审计的目标定位,以及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强化内部审计在国企治理中的作用和思考。
[关键词] 国企 治理 内部审计 思考
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173号文规定,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要由国资委统一安排,2005年,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重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内审机构负责人变更等报告制度,因此逐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独立审计师的委托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督导已经成为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由此也可以看出,国务院国资委正试图通过改变国企的外部和内部审计机制来优化国企的公司治理,而在这一过程中国企内部审计势必也将面临着深刻的转型。本文拟通过对A公司内审转型的分析,提出在目前环境下强化内部审计在国企治理中作用的一些思考。
一、从A公司内审实践透视我国国企内审现状
(一)A公司概况
A公司是经某市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前身是该市某行业主管部门,后改制为由该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控股型国有独资公司。下属企业有30多家,所管理资产总额接近400亿,下属企业中有7家企业设置独立的内审部门,全系统专职内审人员40人,兼职内审人员142人。
(二)A公司治理框架
A公司构建了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框架,在董事会里设置了战略、产品、投资、审计、产权代表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主席由某下属企业总经理兼任。由于无股东会组织,董事会既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又是决策机构,除董事长以外的董事全部在管理层任职,管理层由总经理负责,从而形成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的国企治理模式。另外,市国资委根据《**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派出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但A公司董事会中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议事机制、工作机制没有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也没有正式开展工作,其对内审机构也没有起到真正的督导作用。
(三)A公司内审现状
目前A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管理层,由总经理领导。其年度审计计划及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由董事长审批,这也是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所倡导的内部审计双向报告机制,日常事项审计结果向管理层报告,重大事项审计结果向管理层和决策层同时报告。近几年,A公司高层逐渐认识到内部审计必须做好转型,才能在国企改制、重组、调整以及企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此,A公司首先充实调整了内审人员,内审人员从3人增至7人,其中6人是具有5年以上专业经验的审计师,下一步计划将人员充实到15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