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A公司内审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正在进行转型:一是体系转型。由分散的、各自为政的内审体系向集中的、以企业整体利益为中心的内审网络体系转变;二是业务转型。由以“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收支审计向以“管理+效益”为导向的综合审计转变;三是职能转型。由以监督职能为重,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四是工作方式转型。以往A公司内审只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对外包项目质量有效的控制措施,导致审计成果质量不高,因此为确保审计质量,A公司内审工作由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向审计业务为主转变。此外,A公司以往审计结果的利用完全依赖于主管领导的权威性及其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而转型后通过建立高层批示、职能部门采纳、联席会议采纳、移送处理、公示或披露、提请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审计结果利用率。
二、国企治理中内部审计面临的主要障碍和问题
从A公司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公司治理和内审职业化建设尚不到位,致使国企内部审计职能难以全面发挥。
(一)国企治理现状阻碍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2005年OECD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中建议国有企业应该在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监控下,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国务院国资委在《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中也强调,大型企业集团应当按照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要求,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审计机构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但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现状来看,不同的国企在企业治理中存在不同的问题:按《企业法》注册的国有企业,无董事会,厂长或经理履行董事会相应的职责,企业监督缺位;按《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有董事会,但一般情况下董事会成员都是内部人,公司制约不到位。正如上述案例所提到的A公司,董事会虽然设置了5个专业委员会,但委员会成员都是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还是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由于我国国企的董事会建设才刚开始,各项制度很不完善,内审独立性、权威性将难以得到保障。所以笔者认为,国企的这种治理现状已经成为阻碍内审发挥作用的环境障碍。
(二)我国内审职业化现状制约内审作用的发挥
1941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成立后,逐步建立了一支内部审计职业化队伍。尤其是2002年后,国际内部审计职业界更加注重在企业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领域的探索,内审职业更加专业化。但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在我国的发展只有短短的20年左右,内审职业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制建设与队伍建设两方面还不成熟。一方面,政府审计有《审计法》、社会审计有《注册会计师法》,而我国内部审计没有专门法律规范和保护;另一方面,现行职业资格制度导致内审从业人员入门门槛低,其素质与水平不能满足现代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重点仍侧重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不符合“管理+效益”的现代内部审计理念。由此可见,我国内部审计职业化水平不高,制约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