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530_30px;

审计案例

网站首页 > 审计案例 > 审计案例 > 正文

甲方供料结算中的问题和建议

来源:     时间:2017-12-26    阅读:

7 、甲方财务人员及时对料单进行稽核、分配、开具发票,并根据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入账。

8 、财务部门将已入账的工程材料费用合计与工程费用管理部门批准的甲供材料计划进行核对,确定已入账工程材料费用的准确性。

9 、在甲供材料转账结算方式下,工程费用管理部门在审批工程预算时,甲供材料按材料预算价格进入预算书,审批工程结算时,按甲方转给乙方的料单实际价格和图示用量及追加用量进行价差结算。在甲供材料直接入账结算方式下,甲供材料费不计入工程结算书,但工程费用管理部门应核实实际发出量与实际用量的差异,衡量其合理性,并作相应调整。

 

 

1   2   3

上篇:

下篇:

上一页 [1] [2] [3]

Copyrights © 2019 兰州理工大审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电话:(86-0931)-2973715 传 真:(86-0931)-2973715 邮 编:730000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