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物资采购的监督
1.是否建立适当管理程序保证物资采购控制的运行;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运行效果;并对运行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是否全面、充分并突出重点,评估的目标是否着眼于内容控制体系的健全、有效;
2.是否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内容加以改进,并对改进的内容进一步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机制;
3.是否对相关部门的检查处理意见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对建立物质采购流程持续监督机制,是否定期向管理层汇报监督情况,是否定期对监督机制进行评估更新;采购程序稽核和监督人员是否独立。
第五十一条 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审计主要采用观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审阅物资采购档案、审查物资采购经费收支会计资料、研究分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对物资采购流程进行穿行测试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
第五十二条 通过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了解、记录和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多项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中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是否有效运行作出评价,说明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风险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五十三条 本指南所称预算,是指高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分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五十四条 本指南所称决算,是指高校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而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决算报表和决算情况说明书。决算是反映学校年度财务状况、年度收支情况和事业发展状况的书面总结文件。
第五十五条 本指南所称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由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对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五十六条 高校内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目标是促进规范学校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促进更加合理地分配学校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
第五十七条 高校内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做到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预算编制阶段事前介入,了解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在年度预算执行期间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期中审计;在次年上半年内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计。
第五十八条 高校内审部门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学校的具体情况,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中确定重点审计内容。
第五十九条 高校内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将对二级预算单位的延伸审计与本部门所开展的其他类型的审计相结合,相互利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