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学校贷款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明确的使用方向;是否有明确的贷款额和贷款期限;是否制订了举借计划,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
(7)学校是否建立了贷款还款计划和偿债应急计划;是否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
(8)贷款资金是否按计划或方案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计划使用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将贷款资金用于对外投资(含对校办产业投资)、科技开发、捐赠、支付罚没款项及平衡预算抵补日常经费开支不足等违反高等学校贷款资金使用方向相关规定的行为;
(9)大额贷款项目是否报主管部门备案,即将所有贷款余额达到本校近三年平均总收入10%的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年度贷款额度方案、具体还贷计划和措施等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10)学校是否存在为其他单位(包括校办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违法行为。
(四)财务管理的信息与沟通
1.重大决策是否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2.各项制度及签订的各项协议是否装订成册,是否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3.财务信息的获取是否及时、完整,财务信息的编制是否规范、恰当、真实;
4.是否建立信息数据库,信息录入流程是否清晰,修改是否得到授权,对有关信息的接触是否制订了限制规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信息公开;
5.信息系统是否定期形成一定的报表,报表内容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将上述报表报送相关人员,是否对反馈意见及时妥善处理。
(五)财务管理的监督
1.是否对各财务管理情况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调整;评估的内容是否全面、充分并突出重点,评估的目标是否着眼于内容控制体系的健全、有效;
2.是否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内容加以改进,并对改进的内容进一步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机制;
3.是否对相关部门的检查处理意见及时落实到位;
4.财务机构管理层对资金管理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是否实施稽核,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或突击式的抽查、检查。
第三十六条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主要采用观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财务人员、审查会计资料、查阅决策文件、研究分析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流程进行穿行测试等方法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
第三十七条 通过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了解、记录和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多项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中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是否有效运行作出评价,说明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风险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