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是否已建立房产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数据是否能满足管理层的需要,信息录入流程是否清晰;
4.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系统资料(如房产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分析、研究和汇总,是否按有关规定如期、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并及时处理反馈意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信息公开;
5.系统数据是否及时更新,更新是否有相关资料进行支持,数据的接触与修改是否经过适当授权与批准,是否定期与财务部门的记录进行核对。
(五)房产管理的监督
1.房产管理部门和各部门对房产的使用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调整;评估的内容是否全面、充分并突出重点,评估的目标是否着眼于内容控制体系的健全、有效;
2.是否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内容加以改进,并对改进的内容进一步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机制;
3.房产管理部门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房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
4.各部门是否对房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的检查处理意见及时落实到位。
第四十一条 房产管理内部控制审计主要采用观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审阅房产档案、审查房产修缮经费收支会计资料、研究分析房产管理制度、对房产管理流程进行穿行测试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
第四十二条 通过对房产管理内部控制的了解、记录和对房产管理内部控制的多项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中对房产管理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是否有效运行作出评价,说明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风险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节 设备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第四十三条 设备管理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学校设备信息的真实可靠、资产安全完整、设备资源得到合理有效配置、降低单位设备管理风险、保证学校遵守设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对单位设备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分析、测试和评价活动。
第四十四条 设备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应获取的资料主要有:
(一)设备建设发展规划;
(二)设备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及工作手册;
(三)各类设备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
(四)设备管理数据库资料;
(五)设备经费收支报表、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六)设备采购合同和出租协议;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 设备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主要有:
(一)设备管理的控制环境
1.单位是否有明确的设备建设发展规划或目标,并有具体可行的操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