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是否对银行对账单实行“双签”制度,即每月的银行对账单是否由财务处长审核签字后,再由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签字,并报经主管财务的校长或总会计师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
(9)二级核算单位在银行或非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账号以及有关会计资料,是否主动上交财务及审计部门备案;是否存在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现象;
(10)是否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学校签发支票的人员是否经过授权;学校是否存在签发无资金保障票据的现象;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票据;非金融机构签发的外来票据是否经仔细的审核验证后才接收;
(11)学校是否集中统一管理全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其他合法票据;是否建立明确的票据的购领、使用登记、背书转让、检查和核销等管理制度和程序;
(12)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使用收费票据,是否与其他票据互相串用;对收费票据存根是否妥善保管;
(13)票据的销毁是否经过校财务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核准;收费单位是否存在私自转让、转借或销毁收费票据现象;
(14)学校是否设置票据登记簿正确登记票据,空白收据、发票是否有专人保管和登记,作废的收据和发票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并保存;收付款后,是否在收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每张付款凭证的制单、复核、审批、付款是否经有关人员盖章;
(15)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是否由经授权的专人分开保管,个人名章是否授权他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章是否分开保管。
2.预算
(1)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复核等岗位是否分离,各岗位之间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2)学校是否制定了预算授权批准制度,是否明确审批人、经办人的职责,审批人、经办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3)学校是否制定预算编制手册,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学校发展战略、经营目标、投筹资计划和其它重大决议;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4)学校是否建立了预算编报质询制度,即由预算编制单位向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就编报理由进行解释和答辩;
(5)预算管理部门是否对各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有关单位予以修正;
(6)学校是否建立预算调整批准程序,是否按照所制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即学校预算调整是否先由预算执行单位递交调整申请,再由学校预算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集中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学校预算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执行;